露森科研商家会员服务协议

本协议是由北京华工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工恒达科技有限公司为露森科研版权所有者,以下简称“平台”)向露森科研商家会员(以下简称“您”或“甲方”)共同签署。旨在通过露森科研平台(www.lusenky.com)促进您和消费者完成在线的需求对接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

第一条:接受条款

1、您确认,您在申请入驻平台之前,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一旦您使用本服务,即表示同意遵循本协议的所有约定。

2、您同意,平台有权基于国家法律法规变化、业务调整、产品更新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等需要,不时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变更,并以在平台网站(www.lusenky.com)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不再另行单独通知您;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以使用本服务;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应立刻停止使用本服务。

3、您声明,您在同意接受本协议并注册平台时,您是具有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本协议内容不受您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排斥。不具备前述条件的,您应立即终止注册或停止使用本服务。

4、平台规则是指包括在所有在露森科研平台(www.lusenky.com)规则已经发布及后续发布的全部规则、指导手册、公告等内容以及帮助中心内发布的各类规则、实施细则、产品流程说明、公告等。您有义务遵守平台规则所发布的内容。

第二条:注册义务

1、如您注册成为“商家会员”,代表您同意:

(1) 根据注册页面填写信息的要求,提供您真实、准确、完整和反映当前情况的资料;

(2) 维持并及时更新上述资料,使其保持真实、准确、完整和反映当前情况。 倘若上述资料有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能反映当前情况的地方,平台有权暂停或注销(永久冻结)您的账户,并停止提供服务,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甲方完全承担。

第三条:收费

为了得到“商家会员”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甲方须向平台提交甲方所在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相应法律文件)复印件,平台在收到证明您公司合法身份的文件后,会对您的入驻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甲方需向平台支付甲方享有“商家会员”的费用,一旦平台收到及确认甲方支付的“商家会员”全额费用后,将确认甲方的正式入驻资格,同时甲方相应的权限将正式开通。

倘若上述资料有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能反映当前情况的地方,平台有权暂停或注销(永久冻结)甲方的账户,并停止提供服务,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甲方完全承担。

第四条:权利与义务

1、平台应维护网络的正常运行,若因必须的系统维护、升级测试、修理等原因,平台有权在未经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暂停提供的服务或与此有关的内容,并不对因上述原因致使延误服务而引起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责任负责。

2、平台对甲方入驻商家的所有内容拥有最终的确认权。如果平台认为甲方提供的内容中有违反中国法律规定或不妥当之处,有权拒绝为该部分内容提供技术服务或要求用户修改其内容。

3、在“商家会员”服务正式生效后,商家管理后台有专门的用户投诉系统用于接收并处理甲方提出的问题和投诉。

第五条、 信息发布与承诺

1、 【信息的发布】您声明并保证,您对您所发布的信息拥有相应、合法的权利。否则,平台可对您发布的信息依法或依本协议进行删除或屏蔽。

2、 【禁止性信息】您应当确保您所发布的信息不包含以下内容: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二)政治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三)欺诈、虚假、不准确或存在误导性的; (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及其他专有权利的; (五)侮辱、诽谤、恐吓、涉及他人隐私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存在可能破坏、篡改、删除、影响有赞精选平台任何系统正常运行或未经授权秘密获取有赞平台及其他用户的数据、个人资料的病毒、木马、爬虫等恶意软件、程序代码的; (七)其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或依据相关有赞精选平台协议、规则的规定不适合在有赞精选平台上发布的。

3、 【授权使用】对于您提供、发布及在使用平台服务中形成的除个人信息外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非个人信息,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内您免费授予平台及其关联媒体获得全球排他的许可使用权利及再授权给其他第三方使用并可以自身名义对第三方侵权行为取证及提起诉讼的权利。您同意平台及其关联媒体存储、使用、复制、修订、编辑、发布、展示、翻译、分发您的非个人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并以已知或日后开发的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第六条:所有权及其许可

1.甲方拥有自建并置于“商家会员”中资料的所有权。

2.平台拥有甲方上述权利的使用权及任何有关本网技术、服务的其它权利和资格,包括但不限于“商家会员”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及其它知识产权。

3.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视为平台将其所有的或许可甲方使用的专利权及其它知识产权转让给甲方。除根据本协议条款使用本网的产品和服务外,不授予甲方其它任何权利。任何使用平台的商号、商标及商业标识的行为必须事先得到平台的书面许可。

第七条:重要声明

平台提供的服务在技术上存在一定的风险因素,即因某些技术上不能预见的问题或其他困难,有可能导致商家端某些数据损失或其他服务中断,因此,平台对下述内容不作保证:

(i)"服务"不会中断和不带任何错误;

(ii)通过使用"服务"而可能获取的结果将是完全准确或可信赖的;

(iii)甲方通过"服务"而购买或获取的任何产品、服务、资料或其他材料的质量将完全符合甲方的预期目的。

甲方需要考虑到上述风险因素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服务期限

1、本服务的有效期限为:自商家会员正式开通之日至甲方所选择的服务期结束之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

2、如果由于甲方单方面原因提前中止/终止该协议,平台不退还未履行部分的服务费。

第九条:免责条款

1、 在本合约规定的范围内,对下列情形,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1) 由于甲方的故意或过失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

2) 因不可抗力导致平台不能履行其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罢工或骚乱、物质短缺或定量配给、暴动、战争行为、政府行为、通讯或其他设施故障或严重伤亡事故等,致使服务延迟或未能履约,平台不对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2、 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平台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时,赔偿金的最高限额为甲方当年有关“商家会员”服务实际支付的费用。

第十条、法律适用、管辖或其他

1、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2、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条款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任何一方于另一方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的,不得视为其对一方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

4、 本协议自您按照平台商家端入驻流程完成注册步骤或您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时生效。

5、 双方约定,一旦由本协议产生争议,由北京市房山区区人民法院管辖。